根据您提供的搜索结果,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的一些细则。这些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厂管理:所有废旧物资清运车辆须按公司规定进入,清运车辆车皮须每次过磅计量,过磅人员由生产管理部和仓储部门指定人员同时到场过磅。
2.废旧物资整理管理:废旧物资收购方须将废旧物资从里到外依次分类堆放,现场管理人员若发现现场混乱,废旧物资存放一车以上且连续告知两次未清运的,每次罚款200元,并限期督促清理。
3.现场检查管理:现场管理员对废旧物资现场进行不定时查看和抽查,若发现弄虚作***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废旧物资清运时间:清运车辆按公司正常上下班时间进出,其他时间安保部门严禁出入。清运期内未及时清运完毕和下雨废旧物资淋湿所造成的损失由收购方自行承担。
5.出厂管理:收购方凭签字机打过磅单到财务结算账款,由财务开具加盖财务章出门证,收购方依此作为出厂凭证。
6.联动监督管理:过磅、现场管理及安保监控室和财务等均具有监督职能,各环节须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7.罚款管理:现场管理员经查实收购方有违规事实依据后报主管领导和工厂总经理批示后通知收购方限期内到财务交款,否则加倍处罚。
8.各相关部门须做好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本管理细则。
以上是关于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的一些细则。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参考上述提供的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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