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搜索结果,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信息。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检修、技术改造过程中形成的,本单位无法继续使用的物资。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品出售工作的管理,使废旧物资残值收益最大化,特制订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以下是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
1.总则: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部门职责:
各类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分析、确认;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办理,将废旧物资移交总务部;
总务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检查、监督;负责对移交后的废旧物资的分类处理和变卖;
总经办负责对废旧物资变卖过程进行监督。
3.废旧物资范围:
施工生产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废料、残料;
不能继续使用、无法维修的周转材料、工具、小型机具;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及材料;
低值易耗品的残余物、废旧包装器材等;
临时设施、基建工程拆除和维修过程中报废的各种电器、电缆和材料等废旧物资;
报废的库存材料、燃料、辅料、备件、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库存物资;
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4.废旧物资的审批鉴定与回收:
公司各项目部废旧物资的处置由各项目部物设部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经物资供应站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回收处置程序;
各项目部要设有废旧物资存放(回收)处,设专人进行管理,按规定进行回收及使用,作好利废、利旧工作;
物资供应站负责对从各项目部、部室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登记。
5.销售:
废旧物资一律由物资供应站进行比价销售,外省市项目部由物资供应站监督销售或授权项目部比价销售;
销售结束后物资供应站或项目部须将全部销售货款,按工程项目及物资名称交公司财务审计部或项目部计财部入账;
废旧物资售出后,凭供应站开具的专用出门证出门,或由物资供应站授权项目部开具出门证出门。
6.附则:
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严格执行废旧物资处理程序,保证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
对擅自处理废旧物资者,或有弄虚作***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全部非法收入外,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总之,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管理流程,做好废旧物资的利用,杜绝浪费现象。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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