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方式的种类
拍卖方式的种类主要包括增价拍卖、减价拍卖、有底价拍卖、无底价拍卖和密封递价拍卖等。
1.增价拍卖:也称为“英格兰式拍卖”或“低估价拍卖”。在拍卖中,拍卖标的的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以最高价格成交为止。
2.减价拍卖:亦称为减价拍卖,这种方式起源于荷兰人拍卖果蔬和鲜花时所使用的方法。拍卖标的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以适当价格成交的一种拍卖。
3.有底价拍卖: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双方经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合同形式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也叫保留价),在拍卖时,凡竞买人所出的最高竞价达不到底价则拍卖不能成交。
4.无底价拍卖: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并不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在拍卖时只要产生最高应价,拍卖即可成交。
5.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投标拍卖。是指由拍卖人事先公布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经比较后选择出价最高者成交。
拍卖方式的特点
拍卖方式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4.机会均等:拍卖是在众多买家参与下,以价格竞争的方式对拍卖标的进行竞买,每个投买者都有多次出价的权利,只要自己需要并有满足这种需要的相应财力,都有在出到最高价格后购得拍卖品的机会。
5.价格合理:在一般的商品交易中,由于各种人为的因素,往往会使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甚至可能是严重背离,而在拍卖市场中,竞价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的,众多买家心明眼亮,不必担心其中有“猫腻”,拍卖品受到市场的充分检验,最后实现的价格能与价值趋于一致。
6.公开性强:拍卖会是面向社会的,不问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按章程办理了入场手续,各界人士都可以参加拍卖会。从拍卖的程序上看,每次拍卖会前都要事先登广告,发布信息,将拍卖标的的种类、拍卖场地、日期等事项公开告知公众。
参考资料为您提炼了 5 个关键词,查找到 59305 篇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