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所提供的搜索结果,我们可以了解到司法拍卖中资产质量评估的相关信息。司法拍卖中的资产质量评估主要涉及四种方式: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
首先,当事人议价是由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处置的财产进行商议定价。如果双方提交的议价结果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议价结果即可作为财产处置参考价。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效率并节省评估费用,但达成价格共识的难度较大,且价格的合理性难以保障。
其次,定向询价是指***向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机构进行定向询价。这种方式适用于财产有计税基准价、***定价或***指导价的情况。它无需承担评估费用,效率高,可以为当事人节省金钱和时间成本。然而,它的适用范围较窄,计税基准价、***定价和***指导价与实际市场价格可能存在背离,由此确定的部分价格欠缺合理性。
第三种方式是网络询价,即***委托具备资质的网络司法询价平台确定财产价值。网络询价具有速度快、免费、透明度高等优点,但也存在项目受限、地区受限、随机性较大等问题。
最后,委托评估是一种适用范围广、准确性较高的评估方式。但是,申请执行人需要先行垫付一笔不菲的评估费用,耗费的时间也明显长于其他评估方式。此外,透明性相对劣于网络询价,是影响财产价值的较大因素。
总的来说,在司法拍卖中进行资产质量评估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实现拍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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