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法最新修订内容
环评法的修订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以下是环评法的一些最新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环评法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将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大型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达到1个亿,上限罚款可以达到500万。此外,如果项目对环境造成了影响,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环评法的修订调整细化了一些条款。例如,罚款后面添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这是与新《环保法》相匹配的变化。另外,“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等条款也被调整细化。
环评法修订后,简化了部分流程,如去掉了水土保持的水行政部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改为备案制。这使得环评审批过程更加简洁高效。
新的环评法取消了环评公司(技术单位)的资质审批监管,允许有能力的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环评报告书(表)。建设单位需要对环评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如果技术单位存在错误,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环评法修订后,新增了信用监管,审批环评的部门应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这有助于加强对环评行业的监管,确保环评质量。
环评报告书(表)出现内容虚***、环评结论不正确等问题时,相关责任承担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这有助于确保环评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以上是环评法的一些最新修订内容,这些变化旨在提高环评效率,加强环保监管,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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