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最新动态
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在2002年10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通过的,旨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该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此后,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最近在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核心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法律规定,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此外,法律还强调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这些机构需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法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这意味着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可以获取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在搜索结果中,我们找到了一条最新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信息,即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8条支线)的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这项工程涉及到多个城市,其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需要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这是近期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的一个具体例子。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最新动态主要体现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这些项目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公开相关信息,以便公众参与和监督。同时,法律的修订和实施也是该领域的关键动态,确保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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