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铝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案例

tamoadmin 金属回收 2024-04-22 60 0

废铝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案例

在废铝利用过程中,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危险废物的处理不当上。以下是两个相关的环境风险案例:

案例1:跨省处置铝灰污染环境

案情简介

2019年前后,被告人郭某娟等人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开办四家废铝熔炼加工点,在炼铝过程中添加含氟催化剂,产生大量铝灰。同年5月至10月间,郭某娟等人明知被告人金某飞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以每吨170元的价格将3000多吨铝灰委托其非法转运处置。金某飞明知铝灰会造成环境污染,在未做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将铝灰堆放至三门县金某船厂、泰某船厂和滨海某城3处废弃点。后来,涉案人员蔡某喜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货运消息,有58名货车司机从该平台接单,从泰某船厂拉走58车约18***吨铝灰,除15车被公安机关及时查扣外,其余43车被非法倾倒、填埋于江苏扬州、淮安、镇江、宿迁,山东郯城以及浙江台州椒江等地,造成土壤严重污染,造成包括清运、规范处置、修复费用等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查处情况

三门县检察院对接收堆放、处置倾倒铝灰以及源头产废等犯罪情节较重的涉案人员共18人提起公诉,其中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积极参与环境修复治理的涉案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评估调查后,依法建议适用缓刑;对货车司机等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22人作相对不***处理;对因其经手的铝灰是否属危险废物存疑且造成经济损失不足30万元的9人作存疑不***处理。三门县人民***分批对本案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蔡某喜等18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七个月,并处罚金32万至1万元不等,其中9人因犯罪情节较轻,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依法适用缓刑。

案例2:非法处置废铁桶污染环境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刘某刚等6人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且明知将盛装化工原料、机油等危废铁桶加工成“毛板”会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仍从江苏、山东等地的被告人孙某国等31人处收购盛装机油、化工树脂及溶剂、苯类物质的废铁桶,并在山东潍坊、淄博、东营三地交界处的隐蔽区域租用被告人门某新等2人的废弃院落、闲置民房,雇佣工人对收购的危废铁桶进行劈割、轧平加工成铁板,后出售给天津、山东潍坊等地的被告人付某喜等5人进行二次水洗,最终销往浙江、河北、山西、福建等地的铁制品加工企业,非法处置危废铁桶共计800余吨。上述人员在加工过程中,利用化学洗涤剂冲刷或焚烧等方式对桶内残留物进行处理,在没有***取任何防渗、防护措施情况下,将桶内剩油、废油和残留危险物随意倾倒,对周边的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经鉴定,被污染土壤含有甲苯、苯酚、苯乙烯等十七种有毒有害成分。

废铝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案例查处情况

青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刚等4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先后提起公诉,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性质、情节、悔罪态度,依法分别提出判处***四年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量刑建议。青州市人民***经审理先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刚等44人均犯污染环境罪,并全部***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宣判后,刘某刚等4人以部分事实认定有误或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经审理先后分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两个案例均涉及到铝灰的非法处置,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后果。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在废铝利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环保法规,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法、合理的处理,以防止类似的环境风险***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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