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雾天行驶规定
雾天行驶对驾驶员的要求较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行车安全。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整理的高速公路雾天行驶规定:
在雾天行驶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以减少因能见度低导致的反应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雾天行车时,应及时打开雾灯、示廓灯或近光灯。如果雾气很浓,还应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切忌使用远光灯,因为远光灯的光线会被雾气漫反射,形成白茫茫一片,反而会降低驾驶人的视线。
根据能见度的不同,车辆的行驶速度和与前车的距离应有所调整。例如,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在雾天行驶时,应尽量靠路中间行驶,避免沿路边行驶,以防刮擦或碰撞路边的车辆。同时,可以适当使用喇叭引起对方注意,也能示意自己车辆的位置。听到对方车辆鸣喇叭时,也应鸣喇叭回应。
如果遇到团雾,应迅速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借助路面标线及前车尾灯引导视线,并可间歇***取鸣笛措施向其他车辆发出信号。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最近的服务区或出口驶离高速公路是最佳选择。
如果因大雾能见度太低无法继续行驶,应立即将车停在应急车道或应急停车区,并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车上人员也必须移动到右侧护栏外的安全区,耐心等待,直到能见度恢复到必要的水平,然后继续行驶,尽快驶入安全区。必要时应报警。
以上就是高速公路雾天行驶的一些主要规定。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驾驶中,应根据当时的天气和路况来做出相应的判断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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