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第七条 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三章 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 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1)。
科目驾驶人培训是驾照考试需要考四个科目。
1、科目一,又称科目一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
2、科目二,又称小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简称,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五项必考。
3、科目三,又称大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
4、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
是指我们报考驾照的学员在驾校报名成功后,驾校对驾考学员根据报考的车型不通,来进行不同时间的培训考试,只要通过科目一理论安全驾驶培训考试,科目二内路安文明驾驶培训考试,科目三外路考试和科目四理论考试就是通过驾驶人陪训
1. 科目驾驶员培训是指驾驶员在取得驾驶证之后,需要接受的一种培训,包括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2. 这种培训是为了让驾驶员更好地掌握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驾驶水平和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 在科目驾驶员培训中,驾驶员需要学习交通法规、车辆结构和性能、安全驾驶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进行实际驾驶操作和模拟考试等训练。
这种培训的内容和要求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都是为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