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驾驶人行为,全力遏制电动车交通违法,最大限度减少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助力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目标。对驾驶无牌或者无备案号牌上路的电动三轮车(含燃油)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属无证驾驶的,首次查获,扣留车辆并处罚款500元后放行,第二次查获一律依法拘留。
属准驾车型不符的,一经查获,扣留车辆,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发现车辆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对已上牌或者已备案且有闯红灯、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驾乘2人及以上)的电动三轮车(含燃油),一律开具学习通知书,驾驶人接受安全教育2天后,返还保管的车辆。
不需要。
截止2021年3月,还没有没有明确的通知,但是根据之前的摩托车,还有农用四轮车等交通工具,都有过一段时间需要考试驾照,但是因为应用不强,并没有广泛的实施。
但是对于电动车的话,以后可能会需要考试驾照,因为目前电动车有牌照了,牌照结合驾照会更加方便规范电动车的使用,会慢慢的让你的驾驶习惯慢慢改变,从带头盔,到按照交通规定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