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交法和相关条例的规定,交警扣车只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查明事故原因后,必须要放车(除车辆有其他违法原因,如车辆不符合上路条件等例外情况)。所以,以未能赔付损失,要求交警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继续扣车,没有法律依据。
广州市内电动车被查扣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取回的,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如果车主未能提供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警大队将无法处理车辆,也不能允许车主取回车辆,而是将车辆暂时保管。因此,车主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凭证前往交警大队的有关部门,对违规电动车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即可取回电动车。
为避免出现电动车被查扣的情况,建议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